南方日報訊 (記者/羅麗娟 通訊員/楊霞)目前,中山24鎮(zhèn)區(qū)各人社分局已開始受理積分入學學生參加本地醫(yī)保手續(xù)。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分局獲悉,每月1日至18日期間可攜帶相關資料到取得入學資格所屬鎮(zhèn)區(qū)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、變更手續(xù),每年6月1日至18日可申請取消門診基本醫(yī)療保險(放心保)。
據悉,申請人在辦理參保登記時,必須已參加中山市社會醫(yī)療保險累計繳費滿6個月以上(含6個月)。其中,屬小學階段的參保人,參保至小學畢業(yè)當年6月止;屬初中階段的參保人,參保至初中畢業(yè)當年6月止。義務教育階段結束,參保人不再參保繳費。
根據申請辦法,申請參保的積分入學學生監(jiān)護人,需要攜帶積分取得入讀公辦學校資格的情況證明原件、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、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、申請人銀行存折正本及復印件;參保變更的,需要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、申請人銀行存折正本及復印件等;申請參保終止的,需要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、申請人書面申請等材料。
據了解,符合參保范圍的人員參加中山市基本醫(yī)療保險的,繳費標準為個人按繳費基數1.5%的比例繳納,市、鎮(zhèn)(區(qū))兩級財政各按繳費基數0.5%的比例給予補貼;參加門診基本醫(yī)療保險的,繳費標準為個人按繳費基數0.2%的比例繳納,市、鎮(zhèn)(區(qū))兩級財政各按繳費基數0.15%的比例給予補貼。
自成功繳費的次月1日起,參保人可享受相應的醫(yī)療保險待遇。如因申請人提供參保資料有誤、賬戶余額不足、掛失賬戶等個人原因導致當月未能成功扣費的,自中斷繳費的次月1日起,不再享受相應的醫(yī)療保險待遇。當月未能成功繳費的不能進行補繳。
另外,每月27日至29日為醫(yī)療保險扣費日期(節(jié)假日順延),在此期間須保持賬戶有足夠金額以備扣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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