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社會保險法》已實施滿月,參保人和用人單位適應如何?深圳市社保局提醒:《社會保險法》對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、履行法定義務有了新的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如未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屬于違法,而欠繳社會保險費所產生的滯納金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,各用人單位高度重視并按法律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避免受到法律懲處。
“在崗的時候,單位沒有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,而是按最低工資標準交納社保,退休之后才發(fā)現養(yǎng)老金差了一大截怎么辦?”今后,深發(fā)展退休員工狀告社保局,追討?zhàn)B老保險的“悲劇”有望不再重演了,企業(yè)給員工補繳社保也不再是沒有標準可循了。
記者從深圳市社保局獲悉,從上月開始,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,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。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,即職工繳費部分的滯納金也應由用人單位承擔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申報、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(含用人單位代扣代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),并在銀行的托收帳戶上存足應繳的社保費用,避免產生欠費和滯納金。
深圳市社保局提醒,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單位代扣,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,接受職工的監(jiān)督。職工如發(fā)現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,可向社保機構投訴。用人單位未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的,由社保機構責令改正;逾期不改的,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以2000—20000元不等的罰款。
如有投訴可撥打“12333”
“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,向深圳市社保部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。”深圳市社保局明確要求,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,由社保機構責令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保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,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。
為確保《社會保險法》的落實,社保機構將加強監(jiān)督檢查,更好地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。而為有效整合資源,提升服務水平,從今日起,深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(yè)務咨詢服務電話統(tǒng)一為“12333”,原社保業(yè)務咨詢服務電話“96888”將停止使用。市民了解勞動、人事、人才、社保等方面的業(yè)務,只需撥打“12333”即可進行咨詢。
據了解,新的“12333”電話咨詢服務平臺集人工解答、自動語音、信息查詢、電話辦事等多種功能。目前,共配置60多個人工坐席、300路自動語音,為來電人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(guī)政策咨詢、信息查詢和有關業(yè)務辦理等“一站式”電話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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